03.03 車停在停車位,一醉漢駕駛摩托車撞到車上死亡,車主需要負責嗎?

飄雨的旋律


車停在停車位,醉漢駕駛摩托車,撞倒車上死亡,機動車不但無責,反而還可以找醉漢財產賠償車輛損失。

車停在車位,是合法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我們必須假設這個車位是合法的車位,如果車位不合法,這裡面還有很複雜的法律關係,在這裡不一一贅述。

這是一個交通事故,交警要出現場,劃分事故責任認定,像這種情況,基本就是醉漢百分百責任,他有多項違章行為,所以他的死自己承擔責任,因為撞車還有車損,所以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車損費用也需要責任人承擔。

我們最近一段時間在法律上有很大進步,原來那種誰窮誰有理,誰弱誰有理,誰困難誰有理,誰悲慘誰有理的非法治思維正在逐步減少,同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案例接二連三問世,這是好現象。

法治的意義在於依法辦事,而不該受到法律之外的因素干擾,只有排除干擾,才能依法,才是法治實現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