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麻將館,兩個月抽利三萬多,這樣的生意看似挺划算,但沒曾想卻觸犯刑法,得不償失。日前,現年50歲的漳浦男子曾某被檢方提起公訴。
2017年2月至3月,曾某在漳浦縣綏安鎮工業南路一租房內開設“麻將館”,並提供麻將桌、麻將牌和茶水等,招徠他人利用打麻將進行賭博,每桌每局賭資在人民幣20至90元不等,經營時間分上午、下午和晚上三個時間段,曾某每個時間段每桌抽利人民幣30元,共計抽利人民幣31000元。
2017年3月27日,該麻將館被查獲,公安機關現場抓獲被告人曾某某及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等17名參賭人員(均已治安處罰),並扣押賭資人民幣7155.5元及記賬單5張、麻將牌8副。 日前,檢方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