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洛阳:让巡察利剑更显锋芒!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让巡视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中央巡视组向我省反馈巡视情况以来,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巡视和巡视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行动坚决,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从严从实部署,压紧压实责任

8月15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召开。这次会议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所有认领问题,不管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不管是哪一级的,不管问题发生的原因是什么,都要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紧盯不放,对账跟进,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问题和中央巡视工作专项检查指出的4个方面14个问题、4项整改意见,梳理细化为3个方面、10项问题清单、32项整改措施、37项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整改时限。

深挖细查、举一反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归纳梳理出的问题包括巡察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提升监督质量方面、基础建设方面等。例如:市、县党委对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县区巡察工作推动缓慢、监督质量不高,巡察对象多、全覆盖任务重、发展不平衡;巡察机构党组织作用需进一步发挥,基础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

该负责人表示,对巡视反馈意见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同时做到了问题清、任务清、责任清,为巡视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有力有序推进,确保见底见效

巡视反馈的整改事项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把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一套班子、一体推进,做到统筹整改,同时下发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同步跟进,做到上下联动整改。

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建立了台账管理机制、定期反馈机制、督查督办机制等工作制度,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有抓手、不落空。修订完善了“一规划三规则”,即:十一届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

我市在加强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同时,不断加强市级巡察与县级巡察的“向下联动”,以及与省委巡视的“向上联动”。今年7月,省委第七巡视组专项巡视新安县、汝阳县、嵩县扶贫领域工作启动,同时,市委派出6个巡察组,新安县、汝阳县、嵩县各派出4个巡察组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专项巡视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格局。

此外,市委巡察办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督查与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所涉及的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结合起来,重点整治“应招未招”“虚假招标”等问题,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有效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通过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我市各级党委抓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得到加强,巡察组开展政治巡察的能力得到提升,巡察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持续提高。

巩固整改成果,深化政治巡察

目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明确的37项任务清单中,9月15日前应完成整改任务8项,已完成8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事项24项,已完成24项;确定整改时限为9月15日后的整改事项5项,正在持续推进。

“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需要长期坚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改工作要在治本上狠下功夫。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持续提高巡察质量,将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与巡察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着力查找政治偏差,发现和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聚焦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国企改革、扫黑除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及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存在的问题,并强化成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问效。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工作规划,灵活运用“机动式”“回头看”等多种巡察方法,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覆盖。(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