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证监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

e公司讯,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