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梁平:疫情防控期間,十種違規違法行為將被行政處罰

1月30日,梁平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第7號公告,就依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十種違規違法行為通告市民。

記者看到,10種將被行政處罰的違規違法行為分別是:

1.不配合機關幹部、村(社區)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入戶開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行為;

2.被確定為疑似病例患者、居家醫學觀察對象、密切接觸人員,不按規定執行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規定的行為;

3.確定病例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行為;

4.不按規定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的行為;

5.舉辦節慶活動、聚會宴會等不利於疫情防控的行為;

6.不執行公共交通停運、活禽市場休市等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

7.散佈謠言、造謠滋事、謊報疫情等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8.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9.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行為;

10.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干擾疫情防控,妨害公務等行為。

根據通告,對有上述行為之一且不聽勸阻的,將對當事人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從快、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 張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