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寶坻法院依法對一名特困當事人 予以司法救助

9月19日,寶坻法院刑庭法官來到當事人周某家中,將20萬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她的手中,以解她的燃眉之急,助她渡過難關,也讓她感受到了司法的關懷與溫暖。

2018年5月,寶坻法院依法受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人孫某於2018年2月飲酒後駕車,與對行王某駕駛的麵包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王某及其車上人員曹某父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受傷。經開庭審理,寶坻法院以被告人孫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並賠償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附民被告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滄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寶坻支公司分別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經濟損失。但是,由於車禍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和肇事車輛承保金額相差巨大,被告人孫某在賠付完喪葬費用後,也無償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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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車禍不僅給死者曹某的妻子,即附民原告周某帶來了精神上的打擊,更給她造成了生活上的極度困難。周某因身體殘疾,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她唯一的女兒已經出嫁,無法全面照顧其生活。瞭解到周某的現實困難後,承辦法官根據情況,告知其享有申請司法救助的權利,並詳細列明申請司法救助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2018年8月末,周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請,寶坻法院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經司法救助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其司法救助金20萬元,並及時向其發放。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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