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男子醉駕連環肇事後逃逸!湘潭交警成功使“醉貓”伏法

2月28日21時15分

一輛牌照為湘A07F**奔馳小車

停在雨湖區一中路口附近

綠燈待駛道上遲遲未動

後方車輛早已焦躁不安,紛紛鳴笛催促

開車專心一點!

但是......

這一陣鳴笛聲似乎沒起到什麼作用

該車子依舊巋然不動

倒是引起了一中路口警務站

抗疫值班民警何勇的注意

何勇和輔警谷煌立即前往燈控路口查看情況


面對民警的敲窗詢問

駕駛員趴在方向盤上不予理睬

再次詢問時

駕駛員突然腳踩油門,撞上前方警車

隨後倒車撞在了道路中央護欄上

為防止駕駛員強行駕車再次逃逸

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四中隊副中隊長黃培炎

當即指揮輔警疏導車流,設置錐燈

一邊提醒民輔警注意自身安全

一邊穩控車內駕駛員情緒

要求其主動熄火

隨後,示意輔警賀進喜繞過車身

利用副駕駛車窗間隙拔開車門插銷

打開門鎖拔下車鑰匙

由於駕駛員一直不肯配合下車

民輔警一同上前成功控制了駕駛員

避免了更重大事故發生

經查實,駕駛員姓李,現場呼吸式酒精檢測顯示,體內酒精含量為171mg/100ml,血檢結果為190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

其實,就在十幾分鍾之前

雨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兩起報警

20時20分,一輛白色奔馳小車在建設北路皇爺檳榔廠路段撞上了一臺湘CJD**學教練車後,駛離現場。

20時36分,一輛白色奔馳小車撞壞停靠在一中後門的湘CD128**電動車後,駛離現場。

經調取監控錄像後發現

肇事逃逸的正是李某所開這輛白色轎車

由於喝醉酒

李某在一天內接連造成3起交通事故

李某的行為不僅涉嫌醉酒駕駛,還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撞壞公共設施等違法犯罪,將面臨重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酒後駕車

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肇事逃逸

必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開車滴酒莫沾

請每一位駕駛員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