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水城县】纪委县监委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双落实

近段时间以来,水城县纪委县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着眼精准规范与立足实际相统一、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促进、跟进督导与回访教育相贯通,探索精细化、规范化使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处置方式,助力监督执纪提质增效,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双落实。截至10月底,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95人次。

着眼如何用,突出精准规范与立足实际相统一。精准划出适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种谈话情形,明晰边界,让情节轻重、惩处力度更加匹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适用提醒谈话,第一时间跟进谈话提醒,预防在先,层层设防阻拦。压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本单位错误苗头及时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接受谈话函询的情况说清楚、讲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立足怎么谈,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促进。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职责边界,明确要求适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处理方式的,责成由该党员、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相应党的工作部门负责实施谈话,为主体责任落实提供有效抓手,为党委(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聚焦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和职责定位,厘清政治与业务、监督与被监督、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关系,促进监督责任聚焦,防止错位、越位和缺位,推动“两个责任”相互融合、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为党委(党组)压紧压实下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聚力怎样改,确保跟进督导与回访教育相贯通。以“联系帮扶、跟踪回访、落实整改、总结上报”为原则,有效衔接被谈话对象作出整改承诺、形成整改报告、谈话单位整改跟进等环节,确保被谈话对象整改落实、回访教育全覆盖,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期回访方式,持续加强后续跟踪,与受处分人员交流谈心,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2019年以来,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对23名受处分对象开展回访教育。(邓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