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從運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獲悉,為了方便群眾在本市範圍內辦理戶口遷移事項,降低群眾辦戶成本,山西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制定了《山西省居民戶口網上遷移工作規範》。該規範最大的亮點是網上遷戶“一站式”辦理。市治安支隊已通知全市13縣(市、區)嚴格執行。
條件
遷出地和遷入地均為同一地級市行政區劃內的居民,可以直接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為其辦理本市範圍內戶口網上遷移業務。
範圍
包括家庭戶口和集體戶口之間的遷移。
1.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學生集體戶的學生,需提供畢業證、學校出具的退學、開除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網上遷移。
2.因城市改造、拆遷等原因,遷入地址實際已不存在的戶口遷移業務不適用網上遷移。
3.《居民戶口簿》遺失的,應在遷出地派出所補辦並領取《居民戶口簿》後,再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網上遷移戶口。
4.遷移人身份號碼存在重錯、遷移人實際相貌與人口信息相片明顯不相符、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與系統中的人口主項信息存在不一致、遷移人的人口信息存在重、漏等情形,應由遷出地公安機關核准更正後再辦理網上遷移。
辦理模式
採用一站式辦理模式。
居民持《居民戶口簿》和相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符合遷入地准入條件的即可辦理,不再需要開具《戶口準遷證》和《戶口遷移證》。
派出所戶籍民警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打開人口信息系統“工作提示欄”檢查本所的遷出人員信息及其它信息,並逐一進行確認,對遷出人員的戶口底簿作註銷和歸檔處理,並重新打印因戶主被網遷造成的家庭成員關係變化後的戶口底簿、戶口登記卡及戶口首頁。
辦理程序
申請遷移立戶的,應由遷移人本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臥床不起、行動不便的人由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直系親屬代為申請)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申請投靠落戶的,由被投靠人(擬遷入戶的戶主或同戶內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
申請遷移立戶的,需出示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遷出地《居民戶口簿》原件;投靠落戶的,需提供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
按遷入地具體戶口遷移業務類別的准入條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特別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對網上遷移實施前已辦理遷移證,且遷移證開具時間未超過一年的,遷入地派出所可憑遷移證受理居民遷移業務;對遷移證開具時間超過一年的,或遷移情形發生變化,遷入地派出所難以憑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的,需要居民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網上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