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搶劫敲詐還持械打傷他人,南寧武鳴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涉惡案

5月22日上午,南寧市武鳴區法院對鄧江林等8名被告人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幾年時間裡,他們經常糾集在一起,無事生非,倚強凌弱,打架鬥毆,為害一方,如今終於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1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鄧如品等人以被害人彭某某的出租車套用了他們的車牌為由,挾持彭某某,毆打併用摺疊刀威脅其交出錢財。搶劫過程中,鄧如品等人轉走彭某某手機微信裡的100元,彭某某大腿被捅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法院認定幾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同時認定了另外兩起搶劫犯罪事實。

在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方面,2016年3月2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鄧江林等人在吃宵夜時,見到和他們有矛盾的被害人李某後,欲行報復。李某駕車逃離時遭被告人圍堵並被開槍射擊駕駛室,李某左前臂中槍,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車輛損壞價值1200元;2016年4月22日,因被害人劉某某沒有及時支付工錢給被告人鄧江林的親戚,鄧江林糾集人員攜帶砍刀討要說法,劉某某與鄧江林發生口角後被打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2016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鄧如章以被害人黃某某說話得罪他為由,糾集被告人鄧江林等人找黃某某算賬。其間,被告人黃建剛掏出鄧如章給的槍支疑似物威脅黃某某,脅迫黃某某賠償3000元“損失”。得款後,鄧如章負責分贓。法院認定他們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此案還涉及非法持有槍支和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犯罪。2016年12月5日晚,被告人黃建剛將一支裝有六顆槍彈的自制轉輪式手槍放進上衣口袋,到網吧上網,被告人黃凱清找到黃建剛將該槍拿走。當黃凱清持槍走到網吧門口的人行道時,被公安民警人贓俱獲。經鑑定,該槍支以火藥燃燒產生能量發射彈丸,為《槍支管理法》中定義的槍支。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等,作出判決:鄧江林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7000元;其餘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責令退賠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8萬餘元。

來源 | 南國早報 記者蔣文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