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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介紹黃某借錢給李某,之後李某與黃某訂立借條,應當在借條中加上王某作為擔保人,這樣才有利於真正保障你的合法權益。而實際上,如果黃某隻跟李某簽訂借條,那麼這兩人屬於借貸關係當事人,可以作為應訴的一方,因此黃某當然有權利起訴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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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錢不還,找不到人,沒有對方的身份證,法院起訴不了,有什麼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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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原告如果能提供一下信息,法院一般都會進行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何為明確的被告。因為我們國家的重名重姓的人是非常多的,所以如果你只提供一個‘’張三‘’法院將無法確定到底是哪一個張三。所以通常情況下要提供的身份證,如果提供不了,至少要能提供張三的住址,聯繫電話,能夠通知到張三本人。但是通常情況下,法院還是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證信息的。如果對於原告來說,實在沒有,可以委託律師來調查。
用戶85089045105
李某如不還,黃某首先應找王某妻子要,因她經手付給李某的,然後找王某協商,因王某夫婦從中起到了一箇中介人的作用。如果在借款之中有擔保字據,那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涉嫌故意詐騙,應報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