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七團戎律師詳細分析口罩哄抬物價的認定以及相應法律責任:
超過政府的限價就構成了哄抬物價情況,不同地區的標準是不同的。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該藥房違反兩條規定:一是“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期間,與疫情相關的醫用商品、防護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漲價”;二是“所售商品無參照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構成哄抬價格行為。
律七團詳解哄抬物價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 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9日國務院第13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律七團法律諮詢,服務真如,傳揚真如。歡迎關注“律七團”微博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