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潁泉區人民檢察院首次 “網上出庭”支持公訴


鑑於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2月25日上午,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利用互聯網出庭公訴了李某某危險駕駛案。這是該院首次通過“雲間網絡庭審系統”出庭公訴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於2019年11月5日駕駛長安牌小貨車行駛至潁泉區伍明鎮漁杭路時,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二大隊三中隊當場查獲。李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願意接受處罰。為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權利,該案件以“非接觸”的網絡模式進行“網上庭審”,儘可能減少人員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庭審中,法官、檢察官、被告人通過“雲間網絡庭審系統”三地連線參加庭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法庭採納了公訴人對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後的量刑建議,對該案進行了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


審核:梁利利

文字:段海濤、單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