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口“三同”产品临时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可在国内销售

3月4日,为引导出口企业保证国内产品质量和供应,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出口产品内外销 “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以下简称:“三同”促进联盟)向国内出口食品企业发出《关于帮助出口企业内销保证国内供应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明确表示,出口食品企业生产的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在其出口包装上临时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在国内市场销售。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也提出了“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行动要求,并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并明确指出,引导出口企业保证国内产品质量和供应,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

近日,“三同”促进联盟收集了出口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内销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汇报和请示。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复函“三同”促进联盟,就请示事项同意,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食品企业生产的内外销“三同”产品可在其出口包装上临时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在国内市场销售。

《通知》要求,出口食品企业生产的“三同”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加贴中文标签标识可在国内销售。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查询、追溯和验证“三同”产品,请出口企业在“三同”促进联盟的“三同”产品追溯平台(www.santonghui.org.cn)上完成“三同”企业和产品注册,并可申请在产品包装上免费使用“三同”证明性商标/标志。

据了解,“三同”注册的条件:一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或出口种养殖基地/果园的备案/注册)资格,且有实际出口业绩;二是企业自我声明按照 “同线同标同质”生产;三是企业必须获得相关国际通行认证,如HACCP、GAP等,认证要求涵盖企业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企业自我声明的要求。

《通知》强调,企业所使用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由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设计、加贴。产品包装上加贴的中文标签标注日期,原则上不得覆盖原有包装的日期标示。疫情防控解除后,已上市的加贴中文标签的“三同”产品准予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通知》还提出,出口食品企业如有对接国内销售渠道的需求,“三同”促进联盟可予以协助。联盟将联合国内电商、商超及媒体等组织开展“三同”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市场对接活动。(彭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