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應對疫情指揮部的各項部署要求,結合我市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總體形勢,經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決定對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部分已發佈公告的內容作出如下調整:
自3月15日起恢復藥店“退燒藥止咳抗病毒藥”銷售,調整售藥模式:
一、恢復“退燒藥止咳抗病毒藥”銷售。自3月15日起,全市各藥店有序恢復“退燒止咳抗病毒藥”銷售。購藥者需填報“沃填報”憑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處方實名登記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藥”。
二、調整藥品銷售模式。取消窗口售藥模式,繼續隔離售藥。
三、加強購藥秩序管理。落實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及行業規範要求,經營單位要加強銷售人員健康管理,保持營業場環境衛生,定期消毒、通風;購藥者必須戴口罩、亮“龍江健康碼”、測溫後方可購藥。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