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蘭州市3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3月12日,由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的楊某某、於某某、王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在蘭州市城關區法院行政審判庭開庭審理。據悉,該案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出庭公訴的首例環境資源類案件。目前該案已審理完畢,將擇期宣判。

經查,2018年9月,被告人於某某通過手機微信從福建省寧德市吳某某處以11000元價格購得三隻輻紋陸龜。之後於某某將所購其中兩隻輻紋陸龜以11000元價格出售給被告人楊某某,將另外一隻輻紋陸龜以4300元價格出售給被告人王某某。2019年3月,王某某將購得的輻紋陸龜及一隻蘇卡達龜、一隻蜥蜴與伏某某的一隻輻紋陸龜交換,伏某某又將交換所得三隻野生動物以5000元價格出售給肖某某。

經鑑定,上述四隻輻紋陸龜均系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蘇卡達龜系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吳某某、伏某某、肖某某因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於此前被人民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庭審現場

該案系福建省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窩案的延伸案件,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在庭審過程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按照庭審程序舉證質證,當庭發表了公訴意見,並結合證據和法理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了有力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