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記者從澄邁縣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蔡某徵口罩詐騙一案,澄邁縣人民法院採用速裁程序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蔡某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1月29日,被告人蔡某徵在“快手”APP上發佈銷售KN95口罩的虛假信息,價格為10元/個。被害人祖某明看到銷售口罩的信息後,主動添加蔡某徵的微信,提出欲購買2000個KN95口罩,隨後按照蔡某徵的要求將定金18000元人民幣轉至蔡某徵指定的銀行卡賬戶,蔡某徵收款後遂將祖某明的微信刪除,共騙得被害人祖某明人民幣18000元。
案發後,被告人蔡某徵主動投案且其家屬已賠償全部詐騙所得款項給被害人祖某明,並取得了祖某明的諒解。
2月17日,澄邁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澄邁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提出蒐集被害人付款記錄、聊天記錄及贓款去向等偵查引導意見,並及時向省院報送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的專項報告,為案件從快從嚴處理打下堅實基礎,確保全面及時、有力有效懲治犯罪。2月24日,澄邁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蔡某徵批准逮捕。
3月3號,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對全案證據進行精細審查,通過遠程提審的方式訊問被告人蔡某徵,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並聯系值班律師到場提供法律服務。承辦檢察官向蔡某徵釋法說理,核實其認罪悔罪自願性、真誠度,並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蔡某徵適用認罪認罰制度,並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疫情當前,澄邁縣檢察院緊緊圍繞“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文件要求,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檢察業務工作,維護防疫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檢察官提醒:廣大在購買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或藥品時,一定要到正規藥店或其他正規渠道購買,同時在購買時注意保留小票及發票等憑證,切勿輕信陌生人口中所謂的“特殊渠道供貨”、“代購”等虛假信息,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