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出租車司機酒駕拘留15日

很多司機以為交警嚴查酒駕主要針對私家車,個別營運車司機甚至天真地認為營運車輛“免檢”,殊不知這完全是一種錯覺。3月15日,冀州交警就查獲了一起出租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當晚20時許,冀州交警在迎賓大街查酒駕時,一輛車牌號為冀T7***2的出租車停在路口等紅綠燈,交警上前檢查,司機剛搖下車窗交警便聞到一股酒氣。該司機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47.2mg/100ml,酒精含量已達到酒駕標準,屬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據駕駛人榮某某交代,他晚上在朋友那兒喝了二兩白酒,認為自己是“老司機”,離家近就開一段路不會有事,不料半路遇到交警查車。

根據相關法規,因酒後駕駛營運車,榮某某將面臨罰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燕都融媒體記者盧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