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義,必自斃”出自《左傳》名篇《鄭伯克段於鄢》,“鄭伯”為鄭莊公,“段”指共叔段,是莊公胞弟。父親死後,莊公繼位,叔段割據一方,築牆積糧,圖謀大業。大臣祭仲向莊公進諫,勸他儘早處置叔段,莊公卻有心養虎,用“欲其亡,令其狂”之策,引而不發,回答道:“多行不義,必自斃,子故待之。”言下之意是處置叔段,時候未到,等他作惡,一錯再錯,自然倒臺;後事果如所料。
“斃”,原先寫作“獘”,《說文解字》釋為“頓撲”即“向前跌倒”。“敝”為聲符,記錄讀音;“犬”為形符,取“狗趴下”之意,表“人跌倒”之義。“跌倒”後來引申為“死亡”,形隨義變,“獘”改“犬”為“死”寫成“斃”;後來又用“比”替換“敝”變為“斃”。
從下文特別是“不義不暱,厚將崩”句看,“必自斃”之“斃”,以解作“倒下”或“倒臺”為宜。祭仲進諫後,在莊公縱容之下,叔段的勢力膨脹,地盤擴張,鄭國民意動搖,子封進言於莊公,建議立即行動,不給叔段贏取民心的機會,莊公卻說:“不義不暱,厚將崩。”認為叔段行不義之事,人民不會親附他,土地佔多了反而要崩潰。“厚將崩”之“崩”,與“必自斃”之“斃”,前後照應,“崩”是山的“崩倒”,“斃”是人的“跌倒”,都可比喻“倒臺”、“垮臺”。
《左傳》之中,還有一個“斃”,亦非“死亡”,而是“倒下”:“(定公八年)顏高奪人弱弓,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偃且射子鉏,中頰殪”,兩軍交鋒,顏高奪取弱弓,卻遭到子鉏攻擊,與另一人一同“跌倒”,偃臥於地射向子鉏,射中臉頰殺掉了他。此句之中,先“斃”後“偃”再“殪”,“斃”是“倒”,“偃”是“臥”,“殪”才是“死”。
附帶而言,“自斃”、“自信”,“自尊”、“自愛”,及“自強”、“自立”等,以今時語法觀之,為倒置結構,應作“斃自”、“信自”、“尊自”、“愛自”、“強自”、“立自”解,“多行不義,必自斃”可譯為“做多了不道義的事,必然使自己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