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先簽訂勞動合同再讓勞動者上崗,防止勞動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是制定勞動合同簽收表,註明勞資雙方名稱、合同期限等情況,讓勞動者領取後當場籤竽確認並按手印,同時把簽收表與勞動合同分開存放,妥善保管,以防丟失或被盜,必要時可辦理公證或將勞動合同存放一份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讓勞動者當場親自簽名(最好不蓋章,個人印章往往沒有備案,不具有確定性),並且按手印(最好有2個以上手指的印,實踐中出現了勞動者燒傷手指而毀指紋的案例);
四是用專用的簽字筆讓勞動者簽名;
五是要求勞動者寫一定數量的字後再用相同的書寫習慣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