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陇县出台10条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业加快发展


陕西陇县古称为陇州,历史悠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这几年旅游产业为陇县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来陇县看社火、游关山草原、问道龙.门、品陇州美食。。。。。。已经让陇县美名远扬。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制订关于加快陇县文化旅游发展十条措施如下:


一、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县上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繁荣陇县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二、加强文化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设立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800万元,积极开拓旅游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加大旅游项目支持力度


把旅游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在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县发改、财政、文化旅游部门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资金、地方专项债劵、政策金融贷款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发展,带动农民脱贫增收。



四、加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将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就业、扶贫系统能力建设等重要方面,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景区管理、服务技能、艺术创作免费培训。


五、实施减税降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旅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今年2月起,免征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六、加大融资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旅游企业降低担保费率,给予延长贷款期限、续贷支持政策,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经主管部门认证后,可缓缴3个月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5月31日,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八、建立以奖代补机制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品牌、文旅研发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实施一次性分类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3A、4A、5A级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对成功创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酒店的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各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自主研发生产具有陇县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获得国家专利或规模化生产,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给予生产企业奖励研发补贴5-10万元;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每户奖补3万元。



九、激活旅游产业发展


关山草原景区实行奖励大型旅游团队政策。一年内引游客到陇县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万元的奖励;一年内引进境外游客来陇县旅游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励1万元。



十、支持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高软硬件便捷化、信息化水平。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