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现将2020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中央、省、娄底市驻涟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涟源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省、娄底市属事业单位。
二、时间
残疾人核定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至5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年审办理时间延长至5月31日)。
三、地点
1.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地点为涟源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涟源市石马山梅子桥往东站方向100米车八度二楼205室)。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一分局(地址:蓝田办事处工农路办税大厅)
四、要求
1.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涟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申报时在市残联领取)及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花名册(1、6、12月份三个月),残疾人就业人员劳动就业合同或编制单,残疾人社会保障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单位公章来市残联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在年检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须同时提供由涟源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在市残联进行核定的视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市发改局公布全市2018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427元),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1.5%的,实缴金额按应缴金额的50%进行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实缴金额按应缴金额的90%进行缴纳。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 颜金术13762806418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二分局 罗荣东 15973801313
涟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李渊巍18573836506
涟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