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單位幹了差不多快10年了,有一天單位突然要辭退你,你應該怎麼辦?

農村80後進城


相信突然和失落肯定會有,情緒過後,算賠償金之前,需要要明確的以下幾件事情:

第一、自察,是否是因為自己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如果確定沒有,恭喜你可以進入第二步了。

第二、賠償和情感比起來,賠償金還是比較實在。可以彌補一下內心的創傷。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離職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10年×月平均收入的離職賠償金是基礎的。

第三、尋根究底,平心靜氣的找領導和HR聊一下,為什麼決定讓你離職?在一個公司久了,如同溫水煮青蛙,自己對環境越發麻木了。通過離職原因,覆盤一下自己的不足,工作10年,人也不年輕了,再就業更是需要謹慎,避免犯重複性錯誤。

第四,進修,下一個工作前去學習一下,彌補自身不足的技能吧。不要盲目的為了工作而工作。工作不是無縫對接最好,反而需要略間隔,充電進修讓自己狀態好的進入下一家公司。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失去工作也是新機會的開始。和飛機航行一樣,發現航線不對,停下來調整一下,才能去到理想的目的地。





I楊柳I


單位辭退員工須支付多少補償,應區別對待。

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之規定解除合同。

單位依據第36條、第40條、第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發生外,還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依據第40條、第41條之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受到底42條的約束。

單位依據第39條規定解除合同的,因為員工個人存在過錯,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解除合同無合法依據的,單位即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雙倍的經濟補償)。

具體到你的案例中,第一步需要確定單位辭退是否有合法的依據即其合法依據是法律的哪條規定;第二步才是根據辭退理由來確定補償事宜。

如果單位是依據第36條解除合同(單位向你提出解除合同,且你也同意的),或者單位是依據第40條,即你存在第40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也可支付代通知金來解除合同,

又或者單位是依據第41條(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來解除合同的,這3中情況下單位都應當根據你在該單位實際工作年限來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你在工作中存在過錯,符合第39條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單位辭退你,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辭退你無合法理由,就應當依法承擔向你支付賠償金的法律責任。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請你參照如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97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離職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

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於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對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

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後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其次還是要對離職補償金進行區分,對於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國有企業,或員工以前是國有企業員工身份的,

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要按照《關於廢止後有關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計算止2001年10月該文件廢止時)。

如果是合資企業或其他性質的企業,好象國家沒有明確的標準,但要根據當地勞動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你的關注和點的每個贊,我都認真當成了喜歡~


櫻桃番茄GO


補償2N+1,立馬走人。至於以後怎麼辦,根本不用擔心,自己有手有腳的,還怕找不到工作嘛!

我今年35歲了,工作接近10年,年薪20萬左右,擔任採購計劃員。說實話,這個年齡階段遭遇裁員,的確是一件很傷心的事情。一方面,35歲是職場人的求職門檻,過了這個歲數,想再找一份好工作難度大;另一方面,10年的老員工基本適應了公司工作環境,重點追求穩定,不到萬不得已實在不願意離職。

但是,有些事情不是你我能決定的。如果單位鐵了心一定要辭退,何必糾纏不放呢,坦然接受也是一種選擇。

首先,積極爭取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19條、第46條、第87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主動與職工解除勞務關係,應予以賠償。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同時,如果企業惡意辭退,應該按照2倍予以賠償。

目前職工工作已經10年,那麼按照勞動法要求,企業突然辭退的話,賠償金額至少在10個月工資,惡意辭退賠償金額為20個月工資。

其次,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基本保障。職工遭遇辭退以後,可以按照法定程度辦理失業登記,積極參加職業培訓,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尋找的新的工作。

同時,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領失業保險金。根據目前的文件精神,工作10年的職工,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金。

最後,決策下一步怎麼走?

短暫的停滯,職工依然要繼續奔跑,35歲的職場人士耗不起,房貸、小孩教育、日常生活,樣樣花錢,必須儘快啟程。

35歲職場人找一份優質崗位的難度稍微大一點,需要針對性的投遞簡歷。在努力嘗試的時候,要抓住每一個機會,不妨重點傾向於小型公司。雖然小型公司有關科研、生產、行政的管理崗位需求少,但總體來說,年齡限制低、求職成功率大。只要真才實幹,遲早發光。

除此之外,個人創業、自由職業,也是方向之一。不論選擇哪一條道路,自己一定要慎重考慮。比如創業,投資往往比較大,一旦失敗,很容易元氣大傷,比如自由職業,工作辛苦忙碌,收入有些不穩定。每個工作的特點不一樣,需要我們提前思慮清楚,避免日後後悔。

綜上所述,工作10年的老員工遭遇辭退,是很傷心,但沒必要痛哭流涕。工作道路千萬條,只要自己肯努力,總會再有適合的。

希望【HR拾壹】的觀點對您有幫助,歡迎關注、交流、評論,碼子不易,由衷感謝每一個點贊,謝謝。


HR拾壹


只有審視自己的問題,如果你的能力很強的話,那麼單位辭退你一定是單位的損失,你在哪裡都不用擔心自己的飯碗沒有保障。


空小宇family


某個單位工作10年被辭退,不會“突然”被辭退。如果感覺“突然”,只能說已經被磨得沒有“危機感”了。簽了勞動合同的,關注兩點:

第一,固定期,還是無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中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勞合裡或公司制度中,是否有辭退賠償相關約定(不得低於法律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並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合法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2、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以上,與老東家清賬的事。

清賬之後,就得為將來打算了。根據個人情況,分析形勢,靈活就業。

希望以上建議,能對你有用,加油!


星星人資研究員


這個也是應了那句話:明天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

自己老老實實在單位幹了這麼久,突然之間接到不續約的通知,肯定心情是起伏的,那在這裡我們可能會馬上想一下自己是哪個地方出了問題,是自己在工作上能力與現在的公司不太匹配,還是自己做事情比較懶惰,被公司的領導看在眼裡正好有機會把你換掉,還是怎麼著呢,這個都要做一個自我反省,如果都沒有這些問題的話,咱們就要馬上看一下自己的,曾經的用工合同是怎麼簽訂的,因為如果上了一定連線的工作的話,公司是沒有權利解聘你的如果解聘的話會賠償一大筆費用,所以這些你需要自己去查實和核驗一下,免得吃虧吧。

最後呢,我還有一點小想法,人可以一輩子幹一件事情,那是因為熱情和自己的目標,人也可以一直幹著一個事情,不用去想自己的風險在哪裡,不用想自己兜裡是不是隨時會斷掉口糧,這種呢就是我們說的安於現狀的狀態其實是不太好的,例如說很多人說我現在年輕掙的少,我以後年紀大了掙的肯定就多了,真的是這樣嗎?往往我們看到電視新聞講的都是人到中年突然被辭退,這種事情太多了,因為同樣的價格我可以請更多的年輕人來幫我做事,為什麼要請一個年長的工作能力還一般的嗎?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見解,如果還有什麼疑惑,可以去我的主頁找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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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我反思了自己。轉眼我在單位也快十年了,雖然期間崗位只換了兩個,但擔任的工作職責卻多而泛。利弊相當,利的是工作內容多,經歷得多,提升了能力;弊的是沒能歷練出核心競爭力,哪怕是本職垂直領域,也算不上行家裡手。可以要說自己只是萬精油,也是不甘心,畢竟回望自己的履歷還是有不少成績的。

回到這個問題,如果單位突然辭退我,我會怎麼辦?

1.分析原因。如果是不可抗力,比如這次疫情,公司因壓縮成本而公司裁員,而我是裁員名單中,可見我不具備不可替代性。那麼在我被辭後,我會依據個人職業優勢,找一份工作,薪資待遇先不做要求(不低於原單位即可),然後業餘時間加強學習,繼續提高自己的能力。如果是公司自身運營不善,需要裁員,而我幹了10年還被裁,說明我的人工成本高於公司可以承擔的範圍,我本人還是具有一定能力,找下一份更好的工作,應該還是比較樂觀。當然還有其他情況,就不一一列舉。

2.要求補償。既然是被辭退,要求公司給予補償金,是必須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只要是有利於自己的條款,一條都別放過。當然,前提是確保自己沒有失誤或者是大的過錯。補償金可以讓自己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前,減少生活負擔和心理壓力。

在如今市場發展瞬息萬變的當下,沒有一家單位、沒有一個崗位是永保穩定的,所以,自己能力的提升和職業發展才是硬道理,特別是30歲迷茫、40歲危機來臨時,你敢不敢應對,如果現在,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從這一刻開始,努力提升自己,嘗試一切可能讓自己變得不懼怕被辭退的方法。


CZJaneTsai


我們來一層一層的分析

在一個單位幹了差不多10年

工作了這麼長時間都沒有產生離職或者是重新找一份工作的想法,可能是以下這種情況。

一是單位的薪資待遇,福利保障,企業文化等各方面都非常不錯。作為單位的一員,有高度的認同感,歸屬感,安全感。所以會死心塌地的在這個企業一直幹下去。二是單位的條件各方面也比較普通,但是源於自己也比較普通,所以求個穩定,只要企業沒有大的波動就一直待下去。

其實第1種還好,最怕的最擔憂的就是第2種情況。

突然有一天要辭退

對於一個在企業工作了將近10年的老員工,要把他辭退。作為企業也可能是有了以下情況。

一是企業已經開始走下坡路,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沒有辦法去開源,只能是節流了。現在很多企業都開始裁員,就是大幅度的減少開支。二十企業迎來了另外一個發展階段,對人員要進行大量的調整,這種調整和第一種情況不一樣。第一種情況是要減少開支,第二種情況並不是要去節流,而是要引進更多的技術性人才,從人才戰略上去調整。

要被辭退的人顯然已經不能滿足企業未來的要求,因此作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一批年限較長的員工也只能是選擇辭退,江湖再見。

怎麼辦?

爭取應該爭取的利益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自己的青春已經付出在這個企業,然後現在面臨馬上失業的這麼一個情況,不需要去一哭二鬧三上吊,但是屬於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爭取,這不是去撒潑耍賴,是對所付出以及即將離開所應獲得的對價。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過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坦然面對,和平分手

雖然企業在辭退員工的時候,也不是說無條件的,但是企業對於工作年限長的員工進行辭退,也是深思熟慮或者實屬無奈的。

辭退的事實無法改變,也無必要糾纏不清。互相體諒,坦然面對,和平分手。在這場外人看似輕描淡寫參與者痛心難受的辭退事實中,不是用魚死網破的方式搞得雙方都精疲力盡,惡視相向。彼此都留下一個好印象,特別是在職場中,說不定哪一天老東家會幫上點忙。

從頭再來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只要天沒有塌下來,一切可以從頭再來。近十年的時間中,就算自己沒有精進多少,但是也在這些時間裡積累了工作經驗、人脈、資源。

比起從一個職場小白,或者才剛畢業的學生去工作,其實要容易的多。

昨天所有的榮譽 已變成遙遠的回憶 辛辛苦苦已度過半生 今夜重又走進風雨 我不能隨波浮沉 為了我摯愛的親人 再苦再難也要堅強 只為那些期待眼神


集掌櫃陳大


此次疫情更讓很多人深刻的體會到:自己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來。

在一個單位工作了快10年,一般不太會有想過自己會被單位辭退,畢竟自己已經工作了10年,怎麼說也是公司的老員工,而且可能也原以為自己可以一直在這個單位工作到退休。

因為疫情,可能明天還沒來,意外的“驚喜”就先來了。

單位決定辭退你,說真的自己也實在無力反抗、無力扭轉這樣的局面。除了坦然接受,積極的向前看,別無選擇。

一、爭取拿到單位補償

當然單位辭退你,也是要給你相應的補償、賠償的。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因為疫情期間被單位辭退的,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去找新的工作

都說人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這棵樹已然靠不住了,那自然不可能因為一棵樹放棄整片森林對吧。

這個單位因為疫情經營困難辭退員工,但肯定還是有其它的單位在招賢納士。所以沒必要去糾結自己因為被辭退而一蹶不振、鬱鬱寡歡,說不定下一個單位比原單位工資更高,福利待遇更好呢。

市場經濟不好,企業經營困難,無可奈何只能辭退員工,來減少經營成本,保證企業的正常維持和在市場上生存。而被辭退的人,只能說是因為疫情得到了意外的人生考驗吧。樂觀的角度去思考,其實我們比那些被肺炎感染的人或者因肺炎去世的人幸運的多了。


以上是棟哥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棟哥說職場


痴長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