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
(3)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向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及時報告;
(4)遇調查,公民有如實提供情況的義務;
(5)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等。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
(3)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向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及時報告;
(4)遇調查,公民有如實提供情況的義務;
(5)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