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祭掃時引發山火,獲刑


每逢清明節

緬懷逝去的親人、祭祀先祖

是我們的中華民族傳統

祭祀習俗由來已久

現在已經臨近清明

許多人已經準備好清明拜祭物品

免不了有香燭、紙張、炮竹等

殊不知

有人因為祭掃時粗心大意

竟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


案情回顧



2018年,信宜市某鎮某村委會的村民李某某及其親人去到該村委會某山場的山腳下進行拜祭。拜祭時,李某某燃放炮竹,不慎點燃雜草。大火迅速蔓延,山場一帶的林木都被點燃。失火後,李某某及其親人在現場奮力撲救,但因風大山火蔓延快,已經於事無補,只能等待鎮的救火隊前來撲救,直到當天下午,該場山火才完全被撲滅。經信宜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進行勘查鑑定,該宗山火事故導致過火有林面積6.42公頃,合計96.3畝,燒傷林木蓄積275立方米,燒傷林木樹種有桉樹、松樹、杉樹和雜樹等,該起森林火災造成林木直接經濟損失額為人民幣33505元。


該起案件經信宜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信宜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檢察官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疫情尚未結束,避免聚集祭掃,

倡導居家追思,傳承良好家風。


拜祭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應大力提倡文明祭祀之風。在山林茂密、雜草叢生的地方,禁止明火以及燃放炮竹。焚燒香燭、紙錢時一定要清理周邊雜草,並且把香燭紙張等物品放置在預先準備好的金屬桶內焚燒,防止被大風颳起引起山火。祭祀完畢離開前要再三檢查,看是否有留下尚未熄滅的火源。要確認火種完全熄滅才能離開,以防復燃。一旦引起森林火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供稿:林 芃

初審:朱卿新

終審:葉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