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3%上升到93.9%

2019年10月,当其他区县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最高已达70.3%时,浈江检察院适用率仅有23%。然而,这一局面从11月开始扭转。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截至12月底,浈江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当月已达到93.9%。2020年第一季度,月平均适用率为93.59%。这一数字的转变,是检察人员思想理念的转变,是院“一把手”亲自研究、督导,带头抓、带头管的成果。

转思想理念,自觉行动。推进初期,有的检察人员认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繁琐,在办案程序中又多了一道“工序”,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惰于开展,因此出现工作滞后的局面。经调查发现,问题关键症结在思想认识。院领导牢牢抓住“转理念”这一治疗方案,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一把手”工程,经市检察院“一对一”指导督促落实,4次召开专题会议,检察长和分管领导亲自研究、亲自督导。渐渐地,该项制度深入检察人员的心,认识到这项制度“利人利己”,能缩短办案用时、提高诉讼效率又能减少上访、申诉等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检察人员自觉行动,适用率从10月份的23.07%,迅速提升至11月份的73.4%,12、1月份又持续提升至93.9%、89.3%,2、3月份达到100%、91.48%。

变工作方法,担当作为。检律合作,解决值班律师难约难题。区检察院与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采购协议,律师随时约起来,实现认罪认罚无缝衔接;繁简有别,集中式办理。简化告知文书、办案流程、庭审流程,借鉴佛山等多地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提审和具结“二合一”。速裁案件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重点核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内容,清晰展现证据,节省办案时间;与公、法两家紧密沟通,公安案卷捺印“认罪认罚案件”,优先录入、快速分案。加强与法院、法官沟通,统一执法尺度,不定时量刑咨询及定时学习整理司法案例,梳理、总结不同罪名的量刑情况,运用大数据,促进量刑建议精准不随意。经过努力,区检察院量刑建议采纳率大幅提升,其中10月、11月、2月的采纳率达到了100%;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占比94%;所办案件轻缓率占比64.2%,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三大价值功效。

重制度完善,强化监督。风险防控,廉洁办案。检察官每案必填廉洁自律卡、办案风险评估登记卡,案件全程留痕,对认罪认罚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均需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到积极适用而不滥用,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重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办案细节。谈心谈话,每月一通报。院领导经常性开展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廉政谈话,同时部门负责人及时对适用率低的检察官开展个别谈话,帮助解决困难。参照市检察院做法,针对员额检察官每月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落实情况,每月排名通报,形成“比学赶”氛围。同时,成立学习会,每周五由员额检察官带领一部全体人员学习高检院等发布的典型案例、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会上提出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形成“周总结”制度,督促推进制度落实。

注释: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