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放廢水、汙水 一企業被查處

非法排放重金屬汙染物 柳市一企業被查處

近日,柳市一家企業因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汙染物的違法行為被查處。

當天中午,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一隊3名執法人員在柳市鎮長道坦村進行沿河工業企業巡查時,發現一家沿河企業雖然工人已下班,但車間裡擺放著各種切割、清洗機器,還有一桶用於拋光產品的光亮劑,懷疑存在汙染環境的可能。現場,執法人員發現拋光廢水經銅粉回收槽沉澱後,通過軟管排入企業內汙水井,之後再排入排汙管網。執法人員對企業內汙水井和銅粉回收槽廢水進行取樣,經樂清市環境監測站監測,汙水井內的水樣中重金屬銅含量為210mg/L,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限值十倍以上。

執法現場

執法人員吳成龍說:“現在還有很多企業主不懂法,認為拋光廢水沒有汙染,或者認為拋光廢水即使有汙染,只要不排到河裡,排入排汙管網就沒關係,殊不知道這些行為都將對環境造成汙染,涉及刑事責任。”目前,樂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已介入調查,案情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另據樂清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一隊隊長詹衛軍介紹,為堅決貫徹落實省委“決不把汙泥濁水帶入全面小康”的目標要求和上級有關治水工作部署,目前,我市正在開展治水“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其中一項行動為工業汙染及排汙口整治,即對沿河工業企業尤其是涉水工業企業排查整治,開展入河排汙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新發現的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後仍無法達標排放的排汙口,對偷設、私設的排汙口、暗管,一律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