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特別篇” 想過好這個“5.20” 這些法律Tips要知道

今天是5月20號,一年一度520表白、送禮、秀恩愛的時候又到了

不知道手機屏幕前的各位是和愛人一起過節還是跟小編一樣一個人在家過節呢

在這裡小編要送給大家幾個法律小TIPS

包你安心過520~

多看幾條漲知識,不讓節日留遺憾

Tip1:說好的巧克力和玫瑰花沒有如期到達怎麼辦?

情人節,巧克力和玫瑰花怎麼少得了呢?但是,店家有可能因為忙不過來,或者其他什麼原因不能履約,或者不能如期到達,怎麼辦?

此時鮮花和巧克力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一旦過了520,送花和巧克力的意義就不大了。店家未在指定時間把花送到收花人手上屬於違約行為。根據合同相對性,店家違反了與你的合同約定,你可以主張違約賠償請求權

若發生此等悲催事件,首先最重要的當然要安撫好情人的了,然後再跟進後續事情。店家的行為是違約行為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損失

要求店家賠償以及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可可脂含量高的巧克力更是可遇不可求,若不幸買到的巧克力過期或者包裝上沒有原料成分,那麼,也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等要求賠償損失。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除外。”

如果巧克力實際配料與外包裝有出入,恭喜你,你將依法獲得十倍賠償啦。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

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而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上,應該標示原料和各種功能配料的具體名稱,不能讓消費者混淆或者誤解。


Tips 2:戀愛期間互贈禮物,分手後如何處置物品?

如此慷慨的男票,再喜歡也要冷靜下來仔細想想。男女談戀愛中送吃送喝送金送鑽送房送車,如果最後分手了這些壕禮如何認定?如何處置?戀愛期間互贈禮物非常普遍,分手後如何處置物品,還得視情況而定!

1、戀愛期間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送張聖誕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2、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這種贈予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予,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

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期間“承諾”贈予。戀愛期間,一方因為一時激動或被愛情衝昏頭腦,揮筆寫下《贈予xx協議》等書面協議,承諾贈予,但後來因意外分手,受贈方並未實際獲得贈予的,即便雙方簽署過贈予協議,法院也不再支持該贈予關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贈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實際贈予之前,贈予方可以撤銷贈予。


Tips 3:送出去的彩禮還想拿回去?

在談婚論嫁的時候,很多家庭都會涉及到彩禮的問題。男方為表示誠意,給了相應的彩禮。可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最後男女雙方卻沒有結婚。那這給出去的彩禮還能不能要回來呢?

戀愛期間贈予“彩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以下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Tip4:你情我願,也算強姦?

去年,網絡上曾爆出某地某中學一對中學生舉行婚禮,新郎16歲,新娘14歲。經記者調查發現這是一個真實的事件!這究竟是當地祖傳下來的風俗習慣,還是某些家長的餿主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6條,男方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根據第10條規定,男女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 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SO,只要新娘差一天才滿14週歲,無論新娘是否自願,新郎都涉嫌強姦。

Tip5:開房,會被抓嗎?

據說每年520,成千上萬心懷不軌的有志青年總會偷偷摸摸百度這樣一個困擾已久的問題——開房會被抓嗎? 在此,小編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大家,這種擔心毫無必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現實中,公安機關對賓館等公共場所的檢查多是出於打擊賭博、嫖娼、賣淫、吸毒等違法行為的需要。所以,如果明天真的遇上類似事件,只要如實說明兩人關係即可。

另外,不得不補充的一個法律常識是,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5條之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所以,即使真遇有檢查時,也莫要慌張。

記得在對方出示執法證件、說明情況後,再證實自己和她的身份!

怎麼樣!看完了這個個問題,是不是覺得520學點法律還是蠻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