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六个规范”卡好公务员辞职“出口”

近年来,基层公务员辞职逐渐升温。为杜绝变相“吃空饷”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强化公务员辞职日常管理,偃师市严格辞职“六个规范”,确保公务员“出门”合规合法。

规范定期排查。每季度对各单位接到公务员辞职申请后研究、上报情况进行排查,对长时间久拖不议、议而不决的,及时下发提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作出答复或进行报批。

规范文书制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制定印发辞职办理程序,制作个人申请、党组请示、会议记录、批复等参考模版,规范辞职文书办理。

规范审批权限。严格管理权限审批备案,领导成员公务员由县委常委会审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部门审批,严禁私自降低规格审批。

规范辞职条件。明确在机关工作不满5年、未满脱密期限、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或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程序未终结等情形的,不得辞去公职。

规范审查内容。对照不得辞职的法定情形,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纪检、巡察、司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审查立案调查、经济审计、涉嫌犯罪等不得辞职的情形。

规范辞职纪律。多侧面印证辞职后去向,严格执行辞职后三(两)年“冷冻期”承诺及跟踪管理。同时,明确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中共偃师市委组织部 马耀国 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