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定义之二: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

实物货币和记账货币是人类货币的两种基本形态。实物货币具体形态的演进表现为实物介质的变化,即从各种实物商品,转向金银贵金属,再到外形经过加工的铸币,最后出现的是广泛使用的纸币。近年来,各国陆续提出无现金社会,纸币很可能是实物货币的最后形态。人们关注的更多货币形态是记账货币的演化形态。

记账货币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记录方式的演变就是其形态的演变,简单说是“账本”的演变。这个演变过程与人类信息载体的演进是一致的。比如,美索不达米亚(公元前3500年~前800年)的记账载体是泥板,古希腊的石碑、古代中国的竹简等也是记账货币的载体。随着造纸术的出现,记账货币普遍采用了纸质账本的方式。

计算机的出现是人类信息记载和传播的革命性变革,也使得记账货币的形态发生根本性改变,实体账本被电子账本取代,记账货币进入电子货币时代。

电子货币时代首先表现为银行记账系统的电子化。1958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洲银行用于储蓄业务,1960年代自动取款机开始代替出纳业务。进一步,电子通讯开始用于银行间的资金传输与结算。1973年成立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成为全球最大的银行间电子结算网络。

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1980年代就广泛使用了面向终端用户的电子金融服务系统或“自动出纳机”,用户持有塑料卡片(银行卡、信用卡)不需要亲自到银行,就可以在电子计算机系统上完成转账业务,这种新型货币形态被称为“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支付比传统支付节省1/3到1/2的交易成本。1993年日本人的电子货币支付已经占到日常支付的78%,瑞士则达到97%。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看,脱离了实体账本,通过电子信息记录和转移的货币系统均可称为“电子货币”。但前述“电子货币”具体指代了广义电子货币的早期形式:银行通过计算机和电子传输技术提供的货币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自动票据处理系统、电子资金转账结算系统、信用卡自动收付系统(ATM)、自动购物付款系统(POS)、电话银行和家庭银行系统等。这种电子货币系统主体封闭运行于银行体系中。互联网的出现将电子货币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互联网的出现是计算机之后的又一次信息技术革命,同样带来记账货币形态的革新。1990年代,互联网开始快速商业化。1994年10月斯坦福联邦信用合作社(Stanford FCU)成为首个在互联网上提供在线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一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或数字现金(digital cash)相继出现,如后来被万事达收购的Mondex的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钱包相互转账,Netcash用户可以通过email相互转账。1997年可口可乐公司甚至开通了自动售卖机的移动支付。

真正走向普及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货币系统是1998年建立的paypal,它在2002年被ebay收购后不仅成为ebay的主要支付通道,还成为更广泛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主要支付手段,其2012年的支付规模已经达到145亿美元。中国的电子货币起步较晚,信用卡的普及远远滞后于西方。但得益于互联网浪潮,中国的互联网电子货币应用发展迅猛,尤其是1999年成立的阿里巴巴在2003年推出淘宝和支付宝具有决定性意义。2017年中国互联网支付规模已经达到24.54万亿元人民币。

尽管基于互联网的支付系统仍然是通过电子信息记录和转移货币的记账系统,属于广义的电子货币的范畴。但与之前已经被称为“电子货币”的银行记账和银行间结算电子化封闭于银行系统相比,互联网支付系统更加开放。有必要对这两种货币形态加以区分。

互联网兴起之后,由此带来的新经济模式被普遍称为“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英国2009年11月颁布了《数字经济法案》,俄罗斯政府2017年发布《数字经济规划》,中国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也对发展数字经济作出了重要部署。相应地,基于互联网的电子货币并没有被普遍称作“互联网货币”或“网络货币”,而是被广泛称为“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包括Mondex、Paypal等,以及后来的密码货币。

这样,我们可以将数字货币定义为:基于互联网记录归属和转移的货币。而将互联网之前,限于银行系统的电子货币称之为传统电子货币或狭义电子货币,方便起见,并尊重既有用法,简称“电子货币”,即以电子信息方式记录归属和转移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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