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社保费减免缓退办法来了!全程“零跑腿”办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转发的通知》(呼人社发〔2020〕29号)文件。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已逐步开展社会保险费减、免、缓、退工作。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流程吧!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减免

各类型单位减免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社保局已为我市部分参保单位划型,参保单位按照以下步骤查看划型结果并办理后续业务:

①登录单位网厅->疫情期间减免缓缴模块->参保单位划型查询

②如果单位已划型且划型准确。请点击申报提交->单位提交结算->缴费通知单打印->打印费款所属期为202003的缴费通知单->核实减免后实缴金额并缴费(准确无误请申报缴费,如不准确请向社保经办部门反映情况)。

③如果单位已划型但划型结果不准确。请登录单位网厅->疫情期间减免缓缴模块->参保单位划型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申请后及时按照①查看划型变更结果,完成变更后按照②继续办理。

④如果单位未划型,有两种解决办法:参保单位无需任何操作,相关部门将不定期通过信息共享,生成单位初步划型结果,报送人民政府确认后由自治区社保局进行企业类型标识。参保单位及时按照①查看划型结果,完成划型后按照②继续办理;

参保单位可按照③自行申报办理。

⑤如果单位已划型但未生成202003应收核定账目,无法打印缴费通知单。请参保单位耐心等待,经向自治区社保局进一步确认划型结果后将统一生成应收核定账目,请及时核查缴费通知单并按时缴费。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执行办法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具体流程如下:

⑥请登录单位网厅->疫情期间减免缓缴模块->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保费申请

注意!提交报备申请后,经相关部门核实申报数据,生成初步缓缴审核意见,报送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将通过“呼和浩特12333”微信订阅号对最终缓缴结论进行公示,请提交报备申请单位及时查阅。参保单位缓缴报备申请审核通过前请按时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

缓缴资质审核通过的单位在2020年9月税务申报缴费截止期前缴费的,免收滞纳金。

三、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

对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3月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进行全额退费。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基金支出户进行退费,并重新生成减免后的应收数据,参保单位打印缴费通知单重新缴费。具体退费方案由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与社保基金支出户开户银行商讨制定。

注意!202002的缴费通知单暂不生成,调整完减免额后将统一生成,请参保单位及时登录单位网厅查看并按时缴费。

行政事业单位不在本次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政策范围,请于每月25日统一生成应收核定账目后(或开放提交结算功能后自行提交结算),及时缴费。

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属疫情期间的惠企政策,我们将全力保障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近期社会保险费应收核定业务变化较大,请参保单位关注微信订阅号,及时查阅最新通知。谢谢大家的配合!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校对:王文艳

审读:志伟

编委: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