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证明上写的是小名,实际欠款人能够据此不还吗

无论是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出具的借条,还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出具的欠条或者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时,一定要注意相关条据里姓名书写正确与否,最好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名字保持一致并附上身份证号码,以免后期维权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真是碰到了这种情况,债务人又不同意重新签订新的条据,该怎么办?

一、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卖方可以提供供货凭证、发货清单、物流清单等。

二、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例如微信、QQ的聊天记录锁定出具条据的真实身份。

案件审理中,法院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其与被告、第三人的聊天记录初步锁定相关人员。

三、通过拨打电话录音的方式直接锁定相关事实。

四、让借(欠)款人所在的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此人就是彼人。

五、有2名以上其他人员在场的话,出借人可以找他们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六、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条据的签名出自债务人之手。

基于人情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往往因是“老熟人”“好朋友”而“抹不开面子”,一般都是随手简单写一份借条或欠条作为凭据。但这些内容不尽完备、书写极不规范的“条据”在发生纠纷时,就容易产生很多无法认定的法律问题。

最后,出具条据时一定弄清楚债务人的真实姓名(应以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姓名为准),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情况,条据上最好有债务人亲自署上本人真名并捺上指印。一旦发现欠条签名与真实姓名不一致,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才能确保将来能顺利维护自身权益。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不然后期麻烦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