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潘海文、潘海衝、譚雲、莫仕炳、潘小寧、符厚良、潘文、潘學豔、陳林海、餘明軍、張和興、潘永清、吳毓飛、吳蓮妹、陳進榮、潘三平、譚亞民、陳昌島、潘學飛、潘永彩、潘少雲、陳興中、潘亞冰、陳昌賢、張敬山、楊海禹、潘學寧、吳軒惟、楊作英、文撥文、翁雲亮、翁啟東、潘福幹、溫淑花、王曉、潘文彬、潘亞標、符瑜輝、符睿、翁麗
由於該案時間跨度較長,且被害人人數眾多,經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聯繫,仍無法向部分被害人送達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該院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內容詳見《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以上事項如有疑問,可與該院聯繫,聯繫人:陳彥琳(書記員)、鄭亞楠(書記員)聯繫電話:0898-66863236、0898-66814219。
商報全媒體 椰網/海拔資訊APP記者 魏銘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