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件作廢的公告(低速車、教練汽車、原農機號牌)

為徹底消除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安全風險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規定,現對以下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具體詳見附件)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公告作廢。

請機動車所有人儘快到轄區車輛管理所辦理註銷登記業務,逾期未辦理的,我單位將依法對公告車輛作出進一步處理。

特此公告。

附:報廢車輛清單

吳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