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全市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水平,平頂山交警按照上級工作部署,開展了為期3個月“三查”(查違規扣留車輛及證件、查違規收取停車費、查不按規定使用執勤執法記錄儀)專項整治行動。
著力清理一批涉案車輛、證件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整改一批違法扣車扣證、超期扣車扣證,違法收繳、扣押物品,涉案車輛、證件不按規定移交的問題;
建立一批交警部門涉案財物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升平頂山交警執法公信力。
專項治理期間平頂山交警
全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廣大司機朋友可通過熱線電話
反映您遇到的違規扣車、扣證
和違規收取停車費等相關問題
舉報電話:
0375-3221171(工作時段)
0375-3221114或110(非工作時段)
歡迎您的監督、舉報!
一、交警依法扣留駕駛證的五種情形
(一)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時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或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交警依法扣留車輛的十種情形
(一)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
(二)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
(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四)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五)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七)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八)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九)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十)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三、公安機關依法扣留車輛的費用承擔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