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接受预审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接受预审预审

4月17日上午,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预审意见通报会,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召开。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刘婕,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出席会议。

通报会上,预审组在观看仪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专题片,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专家组一致认为,仪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走生态发展之路,生态环境质量逐年稳步提升,各项建设考核指标达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申报条件,满足示范县创建要求,同意按程序上报。

会上,郭宗海代表县委、县政府作创建工作汇报。他指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治理并举、保护与发展并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经济发展。

2019年,县城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93.42%,嘉陵江仪陇段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6%。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6个出境断面、3个嘉陵江一级支流断面、1个重点湖库水质达标率100%。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省级生态县、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

刘婕强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有利于当地党委政府深入挖掘和探索经济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刘婕希望我县继续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补齐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为下一步创建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郭宗海在表态发言中表示:我县将严格对照预审组的反馈意见,按照创建标准一一对应,狠抓整改和落实。进一步健全机制,夯实和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加强软件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内容,力争早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樊莉君,副县长吴翰林出席会议。

记者 陈洪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