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尋死覓活的,不接納後爹後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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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後父母再婚本質上來說其實是父母個人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讓孩子接納呢?成年人在離婚後有權利選擇新的伴侶,但是孩子沒有義務一定要跟著父母選擇新的爸爸媽媽,孩子不接納不是很正常的嗎?作為父母,首先就不應該預期孩子接受個新爸新媽,坦誠點告訴孩子,自己有了新伴侶,想組成新的家庭,但這個新家庭不會剝奪他/她愛自己親生父母的權利,孩子也不會因此失去更多。其實很多離異家庭的孩子內心是沒太有安全感的,幫助孩子重塑安全感並不意味著無限的滿足和遷就,而是成熟理智的父母和健康的成年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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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上看是合法的,子女無權干涉。

如果子女都大了,直接告訴子女,你找了新的老伴,我們可以一起生活,也可以選擇獨立生活。

如果子女中,有分房是住在一起的,最好帶老伴出去,獨立生活,減少與家人摩擦。

如果孩子還小,沒有成年。父母負有扶養義務,看著小孩,來個後媽、後爸的,會給孩子帶來不安,不接納。

一般的父母會選擇,與伴侶保持距離,先讓伴侶試著與孩子接觸,逐漸一起培養感情,適當的時候提出,問問孩子是否喜歡?

如果孩子喜歡,順理成章說出。

如果孩子不喜歡,調整方法,再來。

經過努力,子女就是不接納。這就要選擇,放棄哪個?或者暫且不同居,做個生活中的知己,有事相互照顧,等孩子大了,成家後再辦理。這樣對子女、伴侶都好。

如果伴侶不放心,可以先領結婚證,雙方放心,不住在一起,不給子女帶來難堪就是。

兩情相悅,忍幾年,又何妨?

半路夫妻,雙方都有難以割捨的子女關係。

要找老伴,更要對子女負責。

做好家庭平衡,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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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比較複雜,是老年婚姻的最大障礙,是什麼原因導致子女們極力反對父母在再婚呢?一是財產問題,一般老年婚姻的基礎大多是男方有房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才容易找老伴,人不圖一樣圖一樣,你什麼都沒有誰嫁給你。但子女理解不一樣,認為後媽是圖錢財來的。當男方考慮自己走後給女方留點財戶,等她以後有個依靠時,和子女之間的矛盾就出現了,會認為這些財產有自己的一份,後媽作為外人有什麼權力分父母的財產,這個問題處理不好,會導致老年婚姻的破裂。二是很難接受後爹後媽這個稱呼,老人找到老伴後,家裡突然多了個非親非故的陌生人,還要叫爹叫媽,一時很難接受,很多子女都不習慣,會有牴觸情緒甚至不同意老人再婚。要處理好這個問題需要時間,只要老人互敬互愛,真心在一起過日子,合理分配家裡的財產,用真情去感動子女,時間長了他們也會理解和贊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