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赴天山,执行老案终破解

大家还记得去年夏天

那充满异域风情又惊险刺激的执行大片

《3天,魔都执行法官从天山脚下“扛回”两台百万级采棉机!》吗?

显然有点意犹未尽哒~

为清理积案,今年8月,上海长宁法院执行局派副局长王锋和执行法官吴沁泉远赴新疆乌苏、昌吉等地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赵某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三案

最终,在大家的不懈努力及新疆当地法院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此行任务。

下面,小编带大家回忆这一路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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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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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某

从乌苏市出发到刘某的住所地需要一个多小时的路程,执行员首先至乌苏市法院请求协助以防意外。

但当天恰逢乌苏啤酒节,全市临时放假一天……

令人感动的是,乌苏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放假在家的工作人员陪同上海长宁法院的执行法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

此前,刘某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承诺分期付款人民币40万元,但此后仍未履行。

在该村,执行人员找到了刘某,王锋首先指出其违反执行和解的行为可视为恶意抗拒履行,已可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等措施。

刘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当场确定了新的还款履行方案,并当场给付了15万元,同时择期将本案中融资租赁的采棉机过户到申请执行名下,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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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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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某

与刘某的案件相同,赵某也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始终未履行。

执行人员到达昌吉后,发现赵某并不在其住所地,经调查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经多次电话联系,终于将被执行人赵某约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谈话。

谈话中,赵某始终强调自己无能力履行欠款,并且该融资租赁纠纷中的采棉机已被其他债主拖走抵债,基本意思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执行法官们当场研判后认为即使此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估计也很难促使履行,不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只能另寻突破口。

经过几个小时的交锋,赵某不经意间透露其在昌吉市内有房子,只是没有房产证。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在昌吉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执行员们前往该房屋开发商处,并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随后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的此套房产及预售登记。

当赵某得知其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终于答应用其拖拉机抵销部分债务,并当场支付了现金一万余元,余款分期履行。法院告诫被执行人赵某如再不按约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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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在法院的监督下,赵某最终将拖拉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昌吉两案的执行也就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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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吴沁泉

图片 | 吴沁泉

编辑 | 王雨堃 冼小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