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促进主题服务日”政策解读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4月18日,在我省举行的“项目促进主题服务日”活动中,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金融支持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情况。

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其中,吉林省支农再贷款30亿元,支小再贷款60亿元,再贴现10亿元,合计100亿元,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目前为4.55%,主要是通过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机构向企业和项目主体发放。

此外,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再增加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和前期的5000亿元政策进行衔接,在5000亿再贷款再贴现使用完毕后,继续向中小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贷款面向全部民营小微企业,不受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限制,并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性考核引导中小银行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各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向属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业务,该政策的省级落实部门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定向降准政策

4月3日,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中小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预计可增加我省法人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来源55亿元。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将建立专项监测制度,督促有关法人金融机构将释放资金全部用于民营小微企业及项目建设。

小微企业专项债政策

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区别以往金融债政策要点为:一是取消发行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的两个不低于限制;二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大约2个星期履行完审批流程。目前,我省吉林银行已发行4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全部用于发行小微贷款,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拟发行2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

信用评级在AA+及以上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3月31日国常会确定,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该荐政策将根据国家安排有序抓好落实。

融资服务机制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已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科技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了全面提升融资服务质效工作机制,由各部门按照所属工作领域的业务职责全面征集融资需求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汇总后向省内25家金融机构给予推荐,为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融资需求和项目产业分类,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融资申请,我们全力做好推荐与服务工作。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杨悦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