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旭老師與網易兩年合約,網易為節約成本提前半年單方面毀約,無理由下架課程。
曝光網易的醜陋嘴臉!現場錄音,刷新底線,令人髮指!被裁員工如何保障合法權益?
關旭老師關於解約問題與網易法務部通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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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律師:請問,您是關老師是吧
關:對,我是關老師,您說吧
律師:您好您好,我是網易有道的法務部,我姓朱。跟聯繫您下呢,我看您在微博裡邊也發了些視頻出來,那您其它的信息裡也說法務部沒有聯繫您。
關:確實沒聯繫我,沒說假話吧。
律師:沒錯,是,就是我沒聯繫您嘛
關:對啊,就是您沒聯繫我。這樣,我認為咱們都是學法律出身的(律師:對,我就是律師),我認為正常解約···
律師:我聯繫您呢,這大概情況我都瞭解清楚了。
關:咱先談幾個問題,談完可以嗎。第一個問題,正常解約(律師:行),咱們都在一個群裡,羅媛也都在一個群裡,有道那個(律師:您說的這個情況,您還發了個錄音出來,這就沒必要重複啦,我已經知道這個情況)您應該和我說聲,這個對不,這個合道理不。
律師:事實的情況是,11點02分我們發了郵件(關:但是你跟我說了嗎),11點10分才向學生通告。
關:換句話講,那你們網易的意思是11點02分只要發了郵件,即使你們的副總,法務和我都在一個群裡,也沒有跟我說的必要,這話說的對嗎?(律師:關老師)這話說的對嗎?Yes or no?(律師:我不確認您所說的事實,您能聽我一句話把這個講完嗎?)
關:那接下來咱們確認事實,好不好?能不能確認事實?
律師:好的,我確認的事實是11點02分想給您發了一個郵件(第一個問題11點02分您先發了一個郵件)您能聽我把這句話說完嗎(關:Yes or no?Yes or no?Yes對吧)
律師:我沒有說Yes!
關:11點02分發沒發郵件?!沒發?
律師:我說了11點02分發郵件,我覺得這樣溝通挺···咱能把一句話說完嗎(關:咱先討論事實)
律師:我想跟您說,按照法律規定,我郵件到達您的郵箱即視為送達。這個您能懂嗎?
關:好,這是第一個,那第二個。郵件到達···(律師:我和您說解約的原因,解約的理由和事實···)stop!stop!等會!等會!能不能等會,親愛的?能不能等會?
律師:我不是您親愛的,請您不要這麼叫我!但是呢···(關:可以不?可以不?)好,我聽您說,但是您···(關:有道這麼大的公司的法務,怎麼不允許我說話?)如果您這麼打電話就沒有必要了。
關:不是沒必要,第一個問題我說清楚了,我從頭講這個問題,11點02分你發送了一封郵件,有道認為發送即送達,這句話沒問題吧?
律師:這件事是法律的規定,按照證據規則,郵件到達對方郵件即視為送達,按照合同的約定,我也可以以合同的聯繫人的名義給您發郵件(關:好好,沒問題),來通知您解約,您想知道節約原因是不是個人原因這四個字,我向您解釋說明(關:然後,您等會,咱還沒談到這個問題),您想聽這個嗎(關:咱還沒談到這個問題,你談他幹嘛啊,咱先說第一個問題ok不?)我要說的內容是···(咱一會說,我給你機會講,不是不給你機會講,是我給你機會講,你不給我機會講,聽懂沒?)我現在要和您說的是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事實(關:我一會聽)是因為您存在違約行為(關:咱先研究程序問題,咱們下一步講理由,可以不?或者說你無所謂程序只要理由)。
律師:我告訴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我送達郵件即可以解除合同,這個就是程序問題,至於打電話不是法定程序。
關:不,我談的不是這個問題,咱們繼續往下說。我認同11點02分郵件送達,我也認同按照合同法,送達即解約,這件事沒問題吧?好的,沒問題。第二個問題,在這個之後的過程中,正常有道的副總,有道的所有法務,有道的所有人都和我在一個群裡,你們除了這封郵件,沒有采取其他任何的通知方式,這個認同不?
律師:這個法律沒有規定,合同法沒有規定,合同條款也沒有規定。
關:因為這個合同法沒有規定,所以這件事不是必要的,可以這麼認為吧?(律師:您不是給我們的有道高中課的管理負責人打過電話對吧)我認同這是合同法沒有規定的,所以也沒有必要,你們也沒有必要做這個事對不?
律師:我想跟您說的是我要向您通告解除合同的原因(關:您是哪個學校畢業的,親愛的,敢說不?)
律師:對不起,我對男同志叫我親愛的,我不接受。
關:我認同你講的說,有道的總裁,法務不通知我也符合法律。但除了郵件之外,其他非必要手段你沒有采取,這事你認同不?
律師: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我們發郵件即視為您收到了。
關:所以後續的可以不發,所以你們就沒法,是嗎?
律師:至於打不打電話,這不是法律要求必須進行的行為,您這個問題已經和我們高中組的同事溝通過了,如果您糾結於這個問題···(關:那好,那我們第二個問題)我現在想和您說的合同解約的理由和事實,您想聽這個嗎?
關:這樣,合同解約的理由和事實,明天我的律師和您聊。
律師:我現在告訴您一句,存在不當言論,教學視頻當中···
關:這個事,我的律師和您講,我就想說程序有問題,您不顧學生,直接做這個事,律師和您講。
後續還有顛覆三觀,挑戰倫理底線的猛料,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