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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朱正勇
男
身份证号码:411303********5914
住海口市琼山区滨江度假城1栋1405房
案情介绍: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庞剑通与被执行人朱正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朱正勇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其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朱正勇未予履行。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恢35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庞剑通支付剩余借款本金17000元
联系举报电话: 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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