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个“警察”被当街抓走,真相却是……

泸州一个“警察”被当街拷走,真相却是……


2020年4月13日下午,一名身着制服的“警察”蒲某,来到泸州临港街道小洋洞村,看到有群众在打牌,便对其进行“教育”,并收取了60元的“罚款”。



蒲某又乘车来到白鹿,在客车上,蒲某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戴口罩为由,向乘客收取罚款。


经过群众报警后,合江县公安局榕山派出所立即出警,在白鹿客运站将蒲某截获。


经过调查,蒲某并非公安在编民警,从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坐车到临港街道辖区后,换上随身携带的制式警服以及警用标志,冒用警察身份,进行招摇撞骗。



蒲某告知民警服装系从某服装店购得。


目前,蒲某因涉嫌招摇撞骗被榕山派出所调查,骗取的现金已返还受害群众,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大家擦亮双眼,遇到类似的招摇撞骗者,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