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线|这是一起执行标的只有35斤猪肉、5斤猪油的“小案件”

近日,桐梓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So?这有什么特别的!该起执行案件的标的是“35斤猪肉、5斤猪油”。

苟某某与樊某某系母子关系,2009年,苟某某因赡养问题将樊某某诉至法院。经桐梓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包含内容为樊某某每年给付苟某某“猪肉35市斤、猪油5市斤”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双方一直如约履行。但近日,双方因意见不合,履行出现了争议。苟某某遂申请桐梓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申请被执行人支付2019年、2020年猪肉共计70斤、猪油共计10斤。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樊某某,希望其主动履行,但樊某某表示,其在调解协议的履行上存在难处,且与其母亲苟某某很难沟通,希望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面处理。

执行案件无大小,涉民生案更优先,尤其本案申请人更是一位77岁高龄的老人,执行标的是关乎其生存生活。

为确保尽快执行到位,在了解樊某某所述的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花秋镇三岔河村开展执行工作。

到达目的地后,经与双方沟通,确认生效调解书约定的内容,2019年及之前的均已全部履行完毕,尚未履行的为,2020年的猪肉35斤及猪油5斤,处理过程中,双方一直各执己见,苟某某反映现猪肉市价上涨,被执行人不愿如期为其,购买猪肉和猪油,影响了其生活,樊某某也因物价较之前产生浮动,其与苟某某沟通不好,履行上存在抵触情绪,配合程度不高。

为尽力调和双方矛盾,尽快将涉案物资执行到位,解决苟某某生活问题,执行干警耐心做樊某某工作,告知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其应尽的义务,拒不赡养老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双方同意以市价折算35斤猪肉和5斤猪油用现金进行支付并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当场进行了交付。樊某某也承诺以后会认真履行赡养义务,保障其母亲的生活,使其安度晚年。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

不求世人皆能做到晋人王祥那样卧冰求鲤

但“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理应世代传承

赡养老人作为法律规定的义务

更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