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安边丨楚雄交警:交通违法曝光台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22日20时38分,刘开斌饮酒后驾驶云ECH6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彝海北路城乡规划馆外路段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2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4月15日00时52分,赵双华饮酒后驾驶云E5K128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兴贸路与元双公路路口10米处,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87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307.50mg/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22日21时20分,文俊永驾驶云ELD44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川街禧堂售楼部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后被民警带至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99.5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检察院起诉。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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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3日晚,吴大年饮酒后驾驶云EC74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黄瓜园镇安定村被元谋县公安局黄瓜园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25.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检察院起诉。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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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0时30分,罗云翔驾驶云E1U91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黄江公路启宪新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黄瓜园交警中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被民警带至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325.4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检察院起诉。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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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0时21时许,徐增珩驾驶云E0L516号小型客车行驶元谋县源达路大沟村岔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后被民警带至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85.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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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21时许,李玉昌饮酒后驾驶云EBW297号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发祥路与马街北路交叉口时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6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26.1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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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21时许,高发刚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轮摩托车行驶至发祥路与马街北路交叉口时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2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07.8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阈值,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检察院起诉。



查获大队: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5日22时35分,张金旺驾驶云AQP01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安武线K38+800米处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1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87.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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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9日00时03分,向阳辉驾驶云A5K3Q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禄丰城区世纪大街与金水路交叉路口北侧50米处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40.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立案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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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3日21时50分,徐应学驾驶云AE823Y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禄丰城区世纪大街与星河路交叉路口处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49.1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已立案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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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7日08时07分,严学成饮酒后驾驶云EZ2769号小型轿车,行至禄丰城区侏罗纪大街与龙城路交叉路口150米处时,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21日16时10分,武泽龙饮酒后驾驶云EHY84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石线K2+100M处,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7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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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16时13分,杨周平饮酒后驾驶云EMA14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石线K2+100M处,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6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4月17日20时13分许,李光虎饮酒后驾驶云EHG158号小型面包车在牟定县吕交城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54.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4月08日10时30分,黄庆锋驾驶云ENK8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禄丰城区金山南路与绥丰路交叉路口处时,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黄庆锋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300元罚款,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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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17时20分,李营驾驶云EMQ30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禄丰城区兴民路与金源街交叉路口处时,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李营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300元罚款, 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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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15时53分,普施俊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禄丰城区金源街与金鑫街交叉路口35米处时,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普施俊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擅自改装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940元罚款,并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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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4日16时13分,宋云驾驶云EMF0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禄丰城区金山南路与绥丰路交叉路口处时,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宋云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300元罚款,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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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1日12时31分,张永兴驾驶云GCR83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禄丰城区金水路与金山南路交叉路口20米处时,被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张永兴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1000元罚款,并处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15日17时9分,牟邦才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大线东塔湖路段,实施未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罚款350元的处罚。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8日20时21分,高炳佳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姚苴线25公里弥兴街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弥兴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高炳佳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35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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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20时20分,阮鹏驾驶云EHC5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阮鹏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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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5日19时50分,黄永军驾驶云EFZ26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3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黄永军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25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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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15时45分,杜仕江驾驶无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永景线192公里3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实,杜仕江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超载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4月10日09时04分,汤平荣驾驶云E3883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沪瑞线2878公里900米处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汤平荣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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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5日03时43分,王云驾驶云F8294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沪瑞线2884公里200米家昌治超卡点时,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楚雄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