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律师隔空“交战”,你怎么看?

近日,受疫情影响,中美关系再度被推向浪潮。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名为“伯曼律师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因疫情对中国政府发起诉讼,要求巨额赔偿。甚至有些美国人猖狂地说新冠状病毒是“Chinese Vi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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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们关注美国律师起诉中国政府这一行为时,武汉律师梁旭光突然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中。他将以被告美国对“新冠病毒”以“流感”名义传播欺瞒大众,信息不公开导致疫情世界蔓延等行为提起诉讼,网友纷纷评论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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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国律师指控中国未能遏制新冠病毒,并使其扩散到全球引发人员伤亡,而且说中国逃避责任隐瞒疫情的说法,是完全不成立的,也是毫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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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冠状病毒虽然是在中国武汉发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发源地就是中国,更不应该给中国人贴上“中国病毒”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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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自从疫情在武汉爆发以后,武汉政府立即采取封城的举措控制人口流动,第一时间积极采取集中隔离治疗办法,每天确诊人员、疑似人员等数据更新公布于众。医院不够,短短十多天速建火山神、雷神山医院安置患者,来自全国各地的援鄂医护人员纷纷赶到武汉救治病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可谓是达到了全民投入不计成本的地步。试问还有哪个国家能做到像中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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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中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中国的这种做法,并且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说:“武汉人民,世界亏欠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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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分析,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你的证据无法支撑着你的诉求,那么这场官司很难胜诉。小王律师认为针对美国起诉中国政府这一行为,纯属荒谬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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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主权国家是享有司法豁免的,即享有审判豁免权和执行豁免。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不受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和执行。所以,其诉讼请求因违反国际惯例而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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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国际公约之规定:“对侵权行为的管辖地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被告所地法律。”也就是说,即使这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想告中国政府,

也必须在中国法院受理,适用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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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律师角度来看,这起民事诉讼案件打赢的几率微乎其微,也一度让我们怀疑此次美国律师起诉中国政府的动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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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针对武汉律师梁旭光起诉美国联邦政府也同样面临着诸多国际法的约束,很多网友强烈呼吁我们中国律师联合起来也在中国法院起诉美国政府,应对不利。

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这么冲动,必须冷静思考问题。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美国联邦政府,到底能不能受理此案件,还有待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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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个律师的职责,律师天生是私权利的代言人。但是我们不能滥用法律手段制造国际矛盾,尤其是在毫无证据的前提下,盲目地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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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谨慎行事,实事求是,符合法律逻辑,分析证据材料,遵从法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律师职业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