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蜀黍发布了一个重要提醒↓↓ 重磅消息:九江交警将开展大规模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提醒所有驾驶人切勿酒驾 蜀黍都这般“剧透”了 但还是有人非要顶风作案 对蜀黍的话就是不听呢
2020年4月13日,根据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部署,第一大队组织警力,在浔阳路开展了复工复产后的首场夜查酒驾的“零点行动”。整个行动从零点开始,至凌晨三点结束,共出动警力30人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人员13人,其中,涉嫌醉驾3人。
随机设卡,开展“零点行动”
全程摄像记录,固定证据
将涉嫌酒驾人员带离现场
醉驾曝光
醉驾一:
姓名:龙某翔
年龄:33岁
经司法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数值为:181.83mg/100ml,属醉驾,且无证驾驶摩托车。
醉驾二:
姓名:余某胜
年龄:47岁
经司法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数值为:95.92mg/100ml,属醉驾。
醉驾三:
姓名:刘某君
年龄:44岁
经司法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数值为:195.77mg/100ml,属醉驾。
法律常识
酒驾标准
20mg—80mg/100ml
醉驾标准
≥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九江交警
将会不定期开展行动
并持续开展曝光
您不必纠结何时何地
您只需做到↓↓↓
(来源:九江交警)
技术编辑:吴晨
责任编辑:陈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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