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上具有选择权。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不公平,或者强制性的规定只给房屋安置或者只给货币补偿,剥夺了被征收人对于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被征收户有权要求征收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征收,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