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裡是公安局,你涉嫌犯罪……”
“您好,這裡是檢察院,有你的拘捕令……”
“您好,這裡是法院,你有一張傳票……”
傻子過來~
“你的銀行賬戶涉嫌犯罪,
立即將存款轉入國家安全賬戶……”
“我們要調查你名下資金來源,
提供你的賬號和密碼配合調查……”
轉賬瞭解一下
案
例
吳江的徐女士接到了“反詐騙中心”民警的電話
稱她的身份證在天津辦了一張移動電話卡
發了三千多條中獎短信,
要凍結徐女士的電話號
徐女士明確表示從未去過天津,就掛斷了電話
沒過多久,徐女士又收到了
來自天津市公安局“曹警官”的電話
稱她名下有張存摺裡面的280萬被轉到國外
懷疑她將身份證賣給了騙子去行騙
“曹警官”接著又說騙子頭目被抓到了
騙子頭目也交代了身份證是花5萬元購買的
雙方加了QQ後
“曹警官”就主動發來了他的“警官證”
以及徐女士觸犯的法律法規
完全取得了徐女士的信任
“曹警官”表示要想證明清白必須清查她的資產
在“曹警官”的幫助下
徐女士聯繫到清查組負責人“陸科長”
“陸科長”告知徐女士
只有拿出高於5萬的錢才能證明清白
徐女士就向“陸科長”提供的
“銀監會清查資金系統”裡陸續轉入142885元
直到徐女士的老公收到了信用卡欠款賬單
詢問之下意識到不對,向派出所報案
這才發現被騙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
No.1
對所有陌生來電保持高度警惕,特別是自稱警察、法官一類的,絕對不要輕信。
No.2
瞭解公安機關執法常識,假警察雖有一身行頭,但其行事方式和公安機關辦案程序有諸多差異。
No.3
撥打110報警電話求證。你可以詢問對方的姓名、警號、單位,並轉接到具體單位核實,查詢警號和姓名是否相符。
No.4
不要對任何人洩露自己的銀行卡信息和密碼,做到不匯款、不轉款、不聽從他人指使給銀行卡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