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交警查獲一名“假警察”

警察抓小偷你可能見過


但是見過警察抓警察嗎?


最近,在我們身邊就發生了這樣一幕


北林交警在執勤時


查獲了一名假警察


2020年4月27日15時許,綏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北林大隊民警在執勤中查獲一名假冒公安交警的違法行為人。


當日15時40分許,綏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北林大隊城內三中隊民警在長江路正大街口對一輛吉普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輛非法安裝警報器,同時車內放置假通行證並留有正式民警服裝、警號、警銜、警帽。副駕駛位男子宋某身著警褲。在詢問中,宋某承認該車輛、假通行證及車內警用服裝、標誌為其所有,民警隨即將其帶回大隊進一步調查。

綏化交警查獲一名“假警察”

綏化交警查獲一名“假警察”

綏化交警查獲一名“假警察”


因該案件為涉警案件,北林交警大隊及時向綏化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彙報,市公安局督察支隊領導隨即來北林大隊瞭解情況,並參與詢問。違法行為人宋某承認黑M7*8*白色吉普車的警報器為其非法安裝,自己並非公安機關民警,車內物品(警服、警號、警銜、警帽)為網上購買。隨即案件移交北林警方進一步處理。


綏化交警查獲一名“假警察”

經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巡防大隊連夜對宋某進行詢問,宋某交代其家中還有大量警用物品,民警立即趕往其家中進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出制式警服、手銬、執法記錄儀、警號、肩章等警用物品。現查明違法行為人宋某自2016年至2019年期間,多次從網絡購物平臺上購買警服、警號、警銜、警用公文包、交警隊使用的車輛通行證以及警用執法記錄儀、警用肩燈等物品,並穿著交警警服冒充綏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北林大隊事故處理中心輔警參與疫情防控志願者卡口執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北林警方對違法行為人宋某予以行政處罰。

綏化交警查獲一名“假警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規定的,將依法沒收。

●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非法安裝報警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請廣大駕駛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私自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已經安裝的應立即拆除。

千萬不要入戲太深

冒充人民警察是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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