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户居民面临拆迁或致贫 罗山县东铺镇修路 是福还是祸

从上蔡到罗山的高速公路是河南省十三五建设项目,被列入了河南省双千工程。上罗高速公路建成后,和京港澳、沪陕、周南高速公路贯通互联,罗山县的区位优势将极大提升,对罗山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意义大。可是这条高速在罗山县东铺镇居民刘金成看来,却不像是一件好事。高速还没有修到这里,他可能就要失去生活保障,面临致贫的境地。


刘金成是罗山县东铺镇居民,辛苦了大半辈子,在10年前东铺镇上盖了了一套244平方的门面房,正处于上罗高速上蔡致罗山段拆迁范围。2017年11月初,罗山县高速公路指挥部出了一则公告,全市拆迁标准按照按照信阳市政府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该公告同时要求:与当年的12月15日之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和征地拆迁工作。转眼就过了三年零五个月,刘金成说:“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找他们商量沟通拆迁安置和补偿的事儿”。今年的4月17号,他们突然接到东铺镇真政府通知。4月25日之前,要完成拆迁。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每平米820元(按2014年市政府颁布的拆迁补偿标准),他能得到20多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可是他算了一笔帐,现在,同样的位置盖一所240平方的房子需要45到50万。而拆迁补偿只得了20万左右。此次拆迁会让他白白的损失了三十万元。刘金成说:“现在我们镇上的门面房的房产价格每平方至少3500元左右,而现在镇政府补偿这点的钱连在镇上安家都非常困难,更不用说在县城买房了”。


依据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核定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可是,如果这样拆迁,完全是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刘金成将处于生活无着落的困境。他激动的向记者倾述:地方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办法简直就是随心所欲且不得商量,这种强给的“关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与刘金成同样处境的还有12户居民,他们心里一直有疑问:政府到底是按城镇拆迁标准补偿还是按农村拆迁标准补偿?地方政府在没有进行土地征用调整情况下依然按照六年前的补偿办法是否合法?记者带着这些居民疑问分别采访采访了罗山县交通局办公室郑主任和东铺镇王副书记,二位领导分别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最新补偿标准文件,关于居民提出的这些问题他们会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本来修高速是惠民工程,让老百姓多受益,是一件好事儿,也符合社会价值取向。利为民所谋,也是基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现实如此低价补偿,让当地老百姓损失惨重,这13户居民以后的生活怎样着落,他们吃住在哪儿,在国家扶贫大决战的关键时刻,难到要这13户“因拆返贫”,成为精准扶贫的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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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新闻网